lawpalyer logo

陸海空軍服制條例 第 2 條

  1. 現役軍人穿著之制服,分下列三種: 一、軍常服;其制式,如附圖一。 二、軍便服;其制式,如附圖二。 三、野戰服;其制式,由國防部定之。
  2. 現役軍人穿著軍常服、軍便服,應佩帶帽徽、帽飾及階級標識;其制式,如附圖三。穿著野戰服,應佩帶階級標識;其制式,由國防部定之。
  3. 前項以外應佩帶之各種標識,其對象、地區及式樣,由國防部定之。
  4. 現役軍人之制服、帽徽、帽飾及階級標識,依陸軍、海軍、空軍、海軍陸戰隊及憲兵加以區分。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陸海空軍服制條例 第2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