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所提供的文本,我無法確定「要塞堡壘地帶法第 14-1 條」的具體內容,因為文本並未包含該法條的相關資訊。
違反第七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者,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所處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本法修正施行前,於軍用飛機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內已設之鴿舍,由權責機關會同警察機關,令其所有人限期遷移,並由權責機關給予補償;屆期不遷移者,強制拆除,不予補償,並依前項規定處罰。 前項拆遷補償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本法修正條文第七條之一之增訂,為有效管制軍用飛機場周邊一定距離範圍內禁養飛鴿,對違反者懲罰,並對已飼養者給予拆遷補償依據,爰增訂本條,其拆遷補償辦法責由國防部訂定。
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本法修正條文第七條之一之增訂,為有效管制軍用飛機場周邊一定距離範圍內禁養飛鴿,對違反者懲罰,並對已飼養者給予拆遷補償依據,爰增訂本條,其拆遷補償辦法責由國防部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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