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決定建設要塞、堡壘之地區,在未建設之前,亦得公告適用本法之規定。
根據要塞堡壘地帶法第15條的規定,如果已經決定在某個地區建設要塞或堡壘,那麼在實際建設之前,也可以公告適用該法律的規定。這意味著在該地區的建設計畫確定後,即使建設尚未實施,也可以根據該法律來進行管制。具體的適用方式和要求可能需要參考該法律的相關條文和相關法規進一步了解。
犯第四條之禁令者,處一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或百元以下之罰金。 犯第六條之禁令者,處十五日以下之拘留或五元以下之罰金。
適用本法之要塞堡壘,由軍政部會商參謀本部或海軍部後,以命令定之。
戰時要塞司令按情勢之必要,得於要塞地帶內,勒令除去建築堆積種植諸物。
已經決定建設要塞、堡壘之地區,在未建設之前,亦得公告適用本法之規定。
犯第四條之禁令者,處一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或百元以下之罰金。 犯第六條之禁令者,處十五日以下之拘留或五元以下之罰金。
適用本法之要塞堡壘,由軍政部會商參謀本部或海軍部後,以命令定之。
戰時要塞司令按情勢之必要,得於要塞地帶內,勒令除去建築堆積種植諸物。
已經決定建設要塞、堡壘之地區,在未建設之前,亦得公告適用本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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