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禁止及限制事項,國防部得斟酌情形,就某區域內解除或緩行其全部或一部。但應於顯著地點公告週知;以後遇有變更時同。
根據「要塞堡壘地帶法」第16條規定,國防部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解除或緩和某區域內的禁止或限制事項。然而,在進行解除或緩和之前,國防部必須在明顯的地方公告並進行公眾宣傳;同時,若該區域內的情況有所變更,國防部也需依法公告告知。這意味著國防部在解除或緩和禁止或限制事項前必須尊重公開透明的原則,並確保公衆能夠得知相關的變更或調整。 參考資料: - 要塞堡壘地帶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11)
犯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之禁令者,處五十元以下三元以上之罰金。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適用本法之要塞堡壘,由參謀本部會商軍政部或海軍部後以命令定之。
本法所禁止及限制事項,國防部得斟酌情形,就某區域內解除或緩行其全部或一部。但應於顯著地點公告週知;以後遇有變更時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犯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之禁令者,處五十元以下三元以上之罰金。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適用本法之要塞堡壘,由參謀本部會商軍政部或海軍部後以命令定之。
本法所禁止及限制事項,國防部得斟酌情形,就某區域內解除或緩行其全部或一部。但應於顯著地點公告週知;以後遇有變更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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