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塞堡壘地帶法第14條是針對毀損或移動要塞堡壘地帶內的各種標識進行規範的法條,共分為兩項款。根據第一項款的規定,如果有人毀損或移動要塞堡壘地帶內的標識,將被處以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的罰金。而根據第二項款的規定,如果有人因過失而毀損或移動要塞堡壘地帶內的標識,則不會受到刑罰,但可以被要求支付賠償。 範例參考資料:根據「要塞堡壘地帶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的規定,要塞堡壘地帶內的標識包括指示標誌、警告標誌、禁止標誌等各種種類。如果有人故意毀損一個警告標誌,根據要塞堡壘地帶法第14條第1項的規定,該人可能被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違背本法所規定之禁止及限制事項,無論新設變更改築增築之房屋倉庫並其他之建築物或堆積物等,應限期令違背者自行拆除,如係變更地形,應令其回復原狀,倘在限期內不能完全除去或回復原狀或其所施行方法不適合時,官署得逕自執行,或令第三者執行之,其費用由違背者擔負。
戰時要塞司令按情勢之必要,得於要塞地帶內,勒令除去建築、堆積、種植諸物。
本法所禁止及限制事項,軍政部部長得斟酌時宜,就某區域內,解除或緩行其全部或一部。但應公告周知,以後遇有變更時同。
毀損或移動要塞堡壘地帶區內所設各種標識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毀損或移動要塞堡壘地帶區內所設各種標識者不罰。但得責令賠償。
違背本法所規定之禁止及限制事項,無論新設變更改築增築之房屋倉庫並其他之建築物或堆積物等,應限期令違背者自行拆除,如係變更地形,應令其回復原狀,倘在限期內不能完全除去或回復原狀或其所施行方法不適合時,官署得逕自執行,或令第三者執行之,其費用由違背者擔負。
戰時要塞司令按情勢之必要,得於要塞地帶內,勒令除去建築、堆積、種植諸物。
本法所禁止及限制事項,軍政部部長得斟酌時宜,就某區域內,解除或緩行其全部或一部。但應公告周知,以後遇有變更時同。
毀損或移動要塞堡壘地帶區內所設各種標識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毀損或移動要塞堡壘地帶區內所設各種標識者不罰。但得責令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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