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第四條第一款或第五條第一款或第六條第二款或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之規定者,並得沒收其器具 、底片、底稿及航空器。
根據「要塞堡壘地帶法」第13條的規定,對於犯了該法第4條第1款或第5條第1款或第6條第2款或第7條第1款、第2款、第4款、第5款之罪的人,可以沒收他們的器具、底片、底稿及航空器。 這項法規的參考資料為《要塞堡壘地帶法》本身,具體的執行指引和相關案例我目前無法提供。
左列各項,在各區內,非經軍政部部長之許可,不得新設及變更。 一、鐵路。 二、運河。 三、道路。 四、橋樑。 五、隄塘。 六、隧道。 七、永久棧橋。
本法所禁止及限制事項,軍政部部長得斟酌時宜,就某區域內,解除或緩行其全部或一部。但應公告周知,以後遇有變更時亦同。
已經決定建設要塞堡壘之地區,在未建設之前,亦得公告適用本法之規定。
犯第四條第一款或第五條第一款或第六條第二款或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之規定者,並得沒收其器具、底片、底稿及航空器。
左列各項,在各區內,非經軍政部部長之許可,不得新設及變更。 一、鐵路。 二、運河。 三、道路。 四、橋樑。 五、隄塘。 六、隧道。 七、永久棧橋。
本法所禁止及限制事項,軍政部部長得斟酌時宜,就某區域內,解除或緩行其全部或一部。但應公告周知,以後遇有變更時亦同。
已經決定建設要塞堡壘之地區,在未建設之前,亦得公告適用本法之規定。
犯第四條第一款或第五條第一款或第六條第二款或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之規定者,並得沒收其器具、底片、底稿及航空器。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