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塞堡壘地帶法 第 12 條(擅行工作、建築、通泊、攜帶物品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犯第四條第二款至第六款或第五條第二款、第三款或第六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因過失犯前項之規定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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