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第七條第三款、第六款之規定者,其懲罰辦法由國防部另訂之。
根據要塞堡壘地帶法第11條之規定,犯第七條第三款或第六款所列的罪行,其懲罰辦法由國防部另行訂定。這表示針對這些罪行,具體的處罰方法不在該法條中,而是由國防部制定相關的懲罰規定。 然而,根據提供的內容,並沒有提及第七條第三款或第六款的內容或相關案例,而要塞堡壘地帶法的相關資訊相對有限,因此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解釋或相關例子。
在各區內,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不得改築或增築房屋、倉庫及其他建築物。
私行移動或毀壞要塞堡壘地帶區域內所設各種標識者,處拘役或四十元以下罰金。如係出於過失者,處三元以下罰金。
犯第六條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五款之禁令者,處一百元以下罰金。
犯第七條第三款、第六款之規定者,其懲罰辦法由國防部另訂之。
在各區內,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不得改築或增築房屋、倉庫及其他建築物。
私行移動或毀壞要塞堡壘地帶區域內所設各種標識者,處拘役或四十元以下罰金。如係出於過失者,處三元以下罰金。
犯第六條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五款之禁令者,處一百元以下罰金。
犯第七條第三款、第六款之規定者,其懲罰辦法由國防部另訂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