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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列各項,在各區內,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無論屋內外,不得堆積。 一、在第一區內高二公尺,第二區內高三公尺以上之不燃質物及石炭等。 二、在第一區內高四公尺,第二區內高五公尺以上之薪炭竹木等。
犯第六條第一款或第二款之禁令者,處一百元以下罰金。
犯第四條第一款以外各款或第五條各款之禁令者,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五元以下罰金。
犯第六條第一款或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之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規定者,處十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左列各項,在各區內,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無論屋內外,不得堆積。 一、在第一區內高二公尺,第二區內高三公尺以上之不燃質物及石炭等。 二、在第一區內高四公尺,第二區內高五公尺以上之薪炭竹木等。
犯第六條第一款或第二款之禁令者,處一百元以下罰金。
犯第四條第一款以外各款或第五條各款之禁令者,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五元以下罰金。
犯第六條第一款或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之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規定者,處十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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