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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要塞堡壘地帶法 第 7-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軍用飛機場禁止牲畜侵入,對已侵入之牲畜及鳥類顯有危害飛航安全者,得捕殺之。
  2. 軍用飛機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禁止飼養飛鴿或施放有礙飛航安全之物體。
  3. 軍用飛機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權責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飛鴿、鳥類及牲畜侵入。
  4. 前二項所稱一定距離範圍,由國防部會同有關機關劃定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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