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嚴法 第 12 條(解嚴之程序及效力)
戒嚴之情況終止或經立法院決議移請總統解嚴時,應即宣告解嚴,自解嚴之日起,一律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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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中華民國戒嚴法第12條規定,在戒嚴狀態終止或經立法院決議移請總統解嚴時,必須立即宣告解嚴,自解嚴日起,一切恢復原狀。這表示在解嚴後,國家的法律秩序和人民的權利都會回復到戒嚴實施之前的狀態。根據對上述文本的分析,沒有提到具體的戒嚴終止日期或解嚴程序的細節,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範例或討論。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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