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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第 39 條(總統宣布戒嚴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決議移請總統解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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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
6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戒嚴法 I 戰爭或叛亂發生,對於全國或某一地域應施行戒嚴時,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議決,立法院之通過,依本法宣告戒嚴或使宣告之。 II 總統於情勢緊急時,得經行政院之呈請,依本法宣告戒嚴或使宣告之。但應於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在立法院休會期間,應於復會時即提交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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