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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法 第 9 條(軍事審判權之擴大(二))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戒嚴時期,接戰地域內無法院或與其管轄之法院交通斷絕時,其刑事及民事案件均得由該地軍事機關審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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