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嚴法 第 10 條(解嚴後之上訴)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手邊提供的資訊,無法找到關於戒嚴法第10條的相關內容,因此無法對此法條進行釋義或舉出範例。抱歉無法提供更具體的回答。
立法沿革 2 版
(0231116 制定)
接戰地域內無法院,或與其管轄之法院交通斷絕時,其刑事及民事案件,均得由該地軍事機關審判之。
(0370415 全文修正)
第八條第九條之判決,均得依解嚴之翌日起,依法上訴。
- 第八條、第九條條文
- 上訴名詞
- 中華民國憲法 第 9 條條文
(0231116 制定)
接戰地域內無法院,或與其管轄之法院交通斷絕時,其刑事及民事案件,均得由該地軍事機關審判之。
(0370415 全文修正)
第八條第九條之判決,均得依解嚴之翌日起,依法上訴。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戒嚴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