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戍條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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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戍司令官對於衛戍地區內之治安,與地方官協議辦理,斟酌情形,妥慎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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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衛戍條例第10條,衛戍司令官在處理衛戍地區內的治安問題時,應與地方官員協商,並考慮情況,謹慎處理。這意味著衛戍司令官需要與當地政府官員合作,並綜合考慮各種情報,以保護衛戍地區的治安狀況。具體的處理方式和措施將視情況而定,司令官需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做出適當的判斷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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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