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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戍條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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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戍司令官在首都及重要地方由軍事委員會呈請國民政府指定所在地之軍隊高級指揮官任之。其他各地則以其駐紮部隊之高級長官 (或要塞司令官) 任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衛戍條例第2條,衛戍司令官在首都和重要地方由軍事委員會呈請國民政府指定所在地之軍隊高級指揮官任命。而在其他各地的情况下,則以该地駐紮部隊的高級長官或要塞司令官来担任衛戍司令官的职位。 根据所提供的文本,目前无法给出与衛戍條例第2條相关的最新参考资料或具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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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戍條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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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衛戍條例第 2 條規定:「衛戍司令官在首都及重要地方由軍事委員會呈請國民政府指定所在地之軍隊高級指揮官任之。其他各地則以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衛戍條例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