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戍條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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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在衛戍區內之軍隊、艦艇、水陸警察及與軍事有關之各機關,均須遵守各項衛戍規則,並將有關於衛戍情報,隨時通報衛戍司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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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衛戍條例第7條的規定,駐在衛戍區內的軍隊、艦艇、水陸警察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機關,都必須遵守相關的衛戍規則。此外,他們也必須隨時將關於衛戍情報通報給衛戍司令官。這意味著這些軍事單位需要遵守特定的規則和程序,以確保衛戍任務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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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