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戍條例 第 8 條
快速跳轉
駐在衛戍地之部隊,雖不屬於衛戍司令官之管轄,若衛戍司令官認為警備上之必要,對於該部隊請求援助時,該部隊長如無特殊理由,均須應其請求,由衛戍司令官與該部隊長即時普別報告軍事委員會與軍政部參謀本部及該管長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衛戍條例第8條,駐在衛戍地的部隊雖然不受衛戍司令官的管轄,但如果衛戍司令官認為有警備的必要,他可以要求該部隊提供幫助。在這種情況下,除非部隊長有特殊理由,否則他必須遵從請求,並立即向軍事委員會、軍政部參謀本部和該部隊所屬的長官報告。這個條款的目的是確保駐在衛戍地的部隊能夠有效地配合衛戍任務的執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衛戍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