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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軍事徵用法 第 6 條(徵用時期、區域之決定機關)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實施徵用之時期及區域,由最高軍事機關決定之。但遇戰機緊迫,不及由其決定時,有徵用權者,得先行決定,呈請補行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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