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徵用權者應依第五十九條及第六十一條處罰時,由軍事法庭審判之。
根據軍事徵用法第63條,若有徵用權者需要對違反軍事徵用法第59條和第61條的行為進行處罰,則由軍事法庭審判。這表示軍事法庭負責審理與軍事徵用法相關的案件,對於違反徵用權益的行為進行裁決和判刑。根據文中所提到的資料,目前無法提供關於軍事徵用法第63條的具體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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