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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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免防空服役: 一、身體殘廢者。 二、有精神病者。 三、因年齡或健康狀態不適於服役者。 四、因擔任公務或服常備兵現役,不能中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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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防空法第4條的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以免除防空服役:一、身體殘廢者;二、有精神病者;三、因年齡或健康狀態不適於服役者;四、因擔任公務或服常備兵現役,不能中輟者。根據這些情形,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可以不需要進行防空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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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