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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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防空法第8條」規定違反「防空法第三條、第七條或不遵從第六條各款之命令者,處拘役或一百元以下之罰金;煽惑他人為之者加倍處罰。」 根據以上條文,若有人違反「防空法第三條、第七條」的規定,或不遵從「防空法第六條」的命令者,將會被處以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的罰金。若有人煽惑他人去違反這些法規,則將會被處以加倍的處罰。 該條文之參考資料可參考「防空法全文」。該法規旨在保護國家安全,並規範防空行為和處罰標準。具體而言,「防空法第三條」規定了對於任何危及國家防空安全的行為的禁止,「防空法第七條」則規定了對於防空設施和指導設施的保護和使用,「防空法第六條」則訂明了防空指導命令的執行與遵從。 舉例來說,如果有人無視防空法的規定,例如不按照防空指揮中心的命令行動,或者煽惑他人去違反防空法,則根據該法條,將會受到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的罰金處罰。如果有人煽惑多人去違反防空法,則將會被加倍處罰。 參考資料: - 「防空法全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80031
- 第三條、第七條條文
- 第六條條文
- 拘役名詞
- 罰金名詞
- 煽惑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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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