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實彈戰鬥演習流彈傷亡人民善後處理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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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亡人民除依前條規定負擔其醫藥費用外,並按輕傷、重傷分別給予一次撫慰金,其死亡者給予一次撫卹金及殯葬費。 前項撫慰金、撫卹金及殯葬費之金額,由國防部會同省、市政府訂定之。第一項所稱重傷,係指毀敗視能、聽能、語能、味能、嗅能,一肢以上或生殖機能,及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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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實彈戰鬥演習流彈傷亡人民善後處理辦法第5條,傷亡人民在受傷期間,除了承擔其醫療費用之外,還會根據輕傷或重傷給予一次性撫慰金,而死亡的人則給予一次性撫卹金及殯葬費。撫慰金、撫卹金及殯葬費的金額由國防部與省、市政府共同制定。 對於重傷的定義,該條文中指的是毀壞視、聽、語、味、嗅能力,以及一個或多個肢體的損傷或生殖功能的損害,以及其他對身體或健康造成重大不可治療或難以治療的傷害。 論述參考資料:根據「國軍實彈戰鬥演習流彈傷亡人民善後處理辦法」,該法規在1987年6月8日由國防部所制定,且於當時未修正的版本中,並未提及具體的撫慰金、撫卹金及殯葬費的金額。 然而,在此法規所制定的官方指南中,《國軍實彈戰鬥演習流彈傷亡人民善後處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於2013年11月15日,其中第8條提到了具體的金額,輕傷者可獲得一次性撫慰金新台幣2萬元,重傷者可獲得一次性撫慰金新台幣5萬元,而死亡者的撫卹金則為新台幣二十餘萬元,具體的殯葬費金額則並未在此條文中提及。 因此,根據最新的修訂版法規,重傷者可獲得一次性撫慰金新台幣5萬元,死亡者則可獲得一次性撫卹金新台幣二十餘萬元,具體的殯葬費金額需參考其他相關法規或官方指南。
- 重傷名詞
- 毀敗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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