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實彈戰鬥演習流彈傷亡人民善後處理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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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在警戒區外因國軍實彈戰鬥演習演彈傷亡者,除醫藥殯葬費用外,其撫慰金、撫卹金得依前條規定酌予增發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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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