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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 第 3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規劃建立公、民營電訊 (子) 器材廠商基本資料,辦理通信統一管制,設施安全防護等動員準備事項,並與聯合長途台設立中繼線相互通聯,完成軍、公、民通信戰時作業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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