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依軍事教育條例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第二項及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根據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第1條,該規則是根據軍事教育條例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第二項及第七條第二項所制定的。根據這些相關法條的規定,該規則規範了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的修業事項。具體細節需要參考相關法條的內容。根據軍事教育條例,軍事學校包括大學教育、專科教育、中等學校教育和軍事養成教育。每種教育類型有不同的入學方式、入學資格、修業期限、成績考核、學籍管理、畢業資格、學位授予等事項,這些事項由國防部會同教育部根據相關教育法律制定。根據軍事教育條例第二條第五項和第三項的規定,軍事養成教育的設立、入學方式、入學資格等事項由國防部單獨訂定。具體的修業規則可能需要參考相關的法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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