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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 22 條

學生、研究生入學或轉學報到所繳證明文件,如係假借、冒用、偽造變造者,取消入學資格;在學期間發覺者,開除學籍;畢業後始發覺者,註銷其畢業資格,並勒令繳銷其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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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22條,如果在學生或研究生入學或轉學報到時發現其繳交的證明文件是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的,則可以取消其入學資格;如果在學期間發現學生的文件是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的,則可以開除其學籍;如果在學生畢業後才發現其文件是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的,則可以註銷其畢業資格並要求他繳銷其畢業證書。 參考資料:《軍事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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