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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 32 條

  1. 1.各校大學、專科、中等學校教育學生,經原就讀學校同意,參加其他軍事學校(以下簡稱他校)轉學考試錄取者,得轉入他校相當年級肄業。
  2. 2.各校學生除降班或特殊情形經准者外,一年級及最高年級學生,不得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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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32條,此條規定了轉校的相關事項。根據第1項的規定,原就讀學校同意的情況下,各校大學、專科、中等學校的學生可以參加其他軍事學校的轉學考試,並且在錄取後可以轉入他校相當年級並完成學業。第2項則規定了一年級和最高年級學生不得轉學,除非存在降班或特殊情況並且經核准。根據這些規定,學生必須獲得原就讀學校的同意才能轉校,並且某些年級可能需要經過特殊審批方可轉學。 參考資料: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中華民國國防部,2019年修訂版。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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