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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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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各校大學、專科、中等學校教育學生,經原就讀學校同意,參加其他軍事學校(以下簡稱他校)轉學考試錄取者,得轉入他校相當年級肄業。
  2. 2.各校學生除降班或特殊情形經准者外,一年級及最高年級學生,不得轉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32條,此條規定了轉校的相關事項。根據第1項的規定,原就讀學校同意的情況下,各校大學、專科、中等學校的學生可以參加其他軍事學校的轉學考試,並且在錄取後可以轉入他校相當年級並完成學業。第2項則規定了一年級和最高年級學生不得轉學,除非存在降班或特殊情況並且經核准。根據這些規定,學生必須獲得原就讀學校的同意才能轉校,並且某些年級可能需要經過特殊審批方可轉學。 參考資料: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中華民國國防部,2019年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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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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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 32 條規定:「各校大學、專科、中等學校教育學生,經原就讀學校同意,參加其他軍事學校(以下簡稱他校)轉學考試錄取…」(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 3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