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之畢業成績,以學業成績與學位考試成績合併計算,其比例由各校於學則中自訂。
根據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31條,研究生的畢業成績是由學業成績和學位考試成績合併計算,比例則由各校在學則中自行訂定。不同的軍事學校可能有不同的規定,因此具體的比例需參考該軍事學校的學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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