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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 31 條

研究生之畢業成績,以學業成績與學位考試成績合併計算,其比例由各校於學則中自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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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31條,研究生的畢業成績是由學業成績和學位考試成績合併計算,比例則由各校在學則中自行訂定。不同的軍事學校可能有不同的規定,因此具體的比例需參考該軍事學校的學則。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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