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研究生休學期滿,應檢附休學事由消滅證明,辦理復學手續。
根據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37條,學生或研究生在休學期滿後,必須提供休學事由消滅證明,並辦理復學手續。具體來說,學生或研究生需要提供證明文件或相關文件,以證明休學事由已經消滅,並且完成必要的復學手續。 參考資料: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 37 條 (最新修訂日期需查閱相關法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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