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36條的规定,对于修業期間休學的情况,一般规定只能休學一次,且不得超过一學年。但是对于醫學系、牙醫學系及藥學系學生曾休學者,在修畢第四學年全部應修學術科後,因发生特殊情形需要再次休學的情况,可以再休學一次,且也不能超过一學年。此外,如果因为接受特殊或危险的专业训练或校务活动导致意外受伤,经国防部特批在国军医疗院所持续接受医疗照护的情况下,也可以休學,但具体的复学手续需要遵循入学当年度的招生簡章的相应规定。 參考資料: 國防部部令涉及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36條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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