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 6 條
各校應成立學生、研究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設置要點及申訴處理規定,由各校於學則中自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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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 6 條規定,各校應成立學生、研究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設置要點及申訴處理規定,由各校於學則中自訂。這表示軍事學校有義務成立專門處理學生、研究生申訴的評議委員會,並且學校可根據自身的需求和情況,在學則中制定有關該評議委員會的設置要點和申訴處理規定。這可以確保對學生和研究生的申訴進行適當的審查和處理,並保護他們的權益。 參考資料: 1.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https://laws.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400009) 根據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 6 條,各校應成立學生、研究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並根據該規則的要點和規定進行相關設置和制定。 範例資料: - 按照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的要求,國立軍事學校成立了學生、研究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該委員會由校內的學生代表和教職員組成,負責處理學生和研究生的申訴,並根據該校的學則中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查和評議。任何學生或研究生都可以向該委員會提出申訴,並期望得到公正和適當的處理和解決。這樣的評議委員會的設立能夠有效地保護學生和研究生的權益,並確保申訴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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