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防教育法 第 9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全民國防教育法第9條,各級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製作全民國防教育電影片、錄影節目帶或文宣資料。這些資料可以透過大眾傳播媒體播放、刊載,旨在積極凝聚社會大眾對全民國防的共識,並建立全民國防的理念。 根據上述的資料,我們可以了解到全民國防教育法第9條的主要目的是透過媒體來宣傳全民國防的重要性,藉此達到凝聚社會共識的目的。這可以透過製作電影片、錄影節目帶或文宣資料來實現,並透過大眾傳播媒體來廣泛播放、刊載這些資料。 參考資料: - 全民國防教育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01)
立法沿革 1 版
(0940111 制定)
各級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製作全民國防教育電影片、錄影節目帶或文宣資料,透過大眾傳播媒體播放、刊載,積極凝聚社會大眾之全民國防共識,建立全民國防理念。
立法理由一、社會民眾應採鼓勵性推動。 二、各級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教材的專責單位。
- 主管機關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0940111 制定)
一、社會民眾應採鼓勵性推動。 二、各級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教材的專責單位。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全民國防教育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