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撿獲海上漂流物資處理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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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撿獲海上漂流物資處理辦法第 14 條,如果民眾撿獲國軍物資被國軍所有單位認領,則給付報酬為物價十分之三,並且將所付的撈運費退還。報酬金額可以由認領單位在預算中支付,或者從標售價款中支付。這個條款用於處理國軍撿獲的物資,並確保撿獲者能夠得到應有的報酬。
- 認領名詞
- 報酬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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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