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修品係指已經使用發現破損情形,不宜立即撥發,惟尚有修護價值,經予修理後,可依程度列入堪用品。
根據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106條,待修品是指已經使用過的物品,發現有破損的情況,但仍然具有修護價值,因此可以進行修理,修理完成後可以列入堪用品的範疇。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國軍服裝的品質和持久度,並且確保這些修護後的物品仍然可以使用。舉例來說,如果國軍發現一件軍服上有些許破損,但是經修理後仍可正常使用,那麼根據這條規定,這件修護後的軍服可以被列入堪用品的范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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