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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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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修品係指已經使用發現破損情形,不宜立即撥發,尚有修護價值,經予修理後,可依程度列入堪用品。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106條,待修品是指已經使用過的物品,發現有破損的情況,但仍然具有修護價值,因此可以進行修理,修理完成後可以列入堪用品的範疇。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國軍服裝的品質和持久度,並且確保這些修護後的物品仍然可以使用。舉例來說,如果國軍發現一件軍服上有些許破損,但是經修理後仍可正常使用,那麼根據這條規定,這件修護後的軍服可以被列入堪用品的范疇中。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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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 106 條規定:「待修品係指已經使用發現破損情形,不宜立即撥發,惟尚有修護價值,經予修理後,可依程度列入堪用品。」(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 10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