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總部、軍管部、海巡部及憲令部不得以服裝經費辦理非服裝範圍之項目。
根據這個條文,國軍的各總部、軍管部、海巡部以及憲令部不得使用服裝經費來處理與服裝範圍無關的項目。這表示這些部門在使用經費時,必須遵守服裝範圍的限制。然而,根據提供的上下文,並沒有具體的參考案例或資料來支持這個條文的解釋。因此,對於這個問題,我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解釋或參考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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