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級交辦其他各院部建議,國防部校閱視察訪問,及下級反映之被服裝具補給案件,有關各總部、軍管部、海巡部及憲令部共同性之重大問題,由國防部處理,屬於某一軍種之單獨問題,則轉知各該總部負責辦理。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 20 條規定了在上級交辦、校閱視察訪問,以及下級反映的情況下,有關各總部、軍管部、海巡部和憲令部共同性的重大問題,屬於某一軍種的單獨問題應由國防部負責處理,其他不屬於此情況的問題,則轉知各該總部負責辦理。根據此法條的規定,例如當有一個重大的被服裝具補給案件牽涉到多個軍種時,該案件將由國防部處理,而不由單一軍種負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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