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依現行規定,每一年對計畫執行情形考核一次,並得依實際需要隨時督導考核。
根據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 22 條,國防部依現行規定每年進行一次計畫執行情形的考核,并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隨時進行督導考核。根據這條規則,國防部有權對國軍服裝業務進行評估和監控,以確保計畫的進行和實施達到預期目標。考核的方式和具體內容可能需要參考相關的法規和國防部的指導文件。由於缺少進一步的上下文和資料,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和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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