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補單位、補給單位、專業補給單位之劃分如下: 一、受補單位: (一) 陸軍:軍團部、外島防衛部 (指揮部) 、軍部 (含比照) 、師部、獨立旅、非軍團之各機關、學校、廠庫、醫院。 (二) 海軍:艦艇、連隊、機關、學校、醫院。 (三) 空軍:各部隊、機關、學校、醫院、廠、庫。 (四) 軍管部:各連隊、機關、學校。 (五) 海巡部:各機關、指揮部、大隊。 (六) 憲兵:指揮部、營及獨立連、排、學校、訓練中心。 二、補給單位: (一) 陸軍:各軍團部、花防部、金門、馬祖、澎湖防衛司令部、東引守備區指揮部所屬各地區補給庫。 (二) 海軍:各指揮部、各廠庫、戰勤團。 (三) 空軍:松指部及各修護大隊所屬補給大隊,金指部、馬指部所屬基地中隊。 (四) 軍管部:各地區經補組。 (五) 海巡部:各地區經補組。 (六) 憲兵:各地區補給庫。 三、專業補給單位: (一) 陸軍:經理基地勤務處。 (二) 海軍:各地區服務站。 (三) 空軍:第四後勤指揮部。 (四) 軍管部:各地區經補組。 (五) 海巡部:各地區經補組。 (六) 憲兵:勤務支援連。
根據以上的法規,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23條中列出了受補單位、補給單位和專業補給單位的劃分。在這些劃分中,受補單位包括陸軍、海軍、空軍、軍管部、海巡部和憲兵,每個部門又列出了具體的單位,例如陸軍的軍團部、外島防衛部、軍部、師部等。補給單位包括各軍的補給庫、廠庫、戰勤團等。專業補給單位則是根據不同部門設立的特殊補給單位,例如陸軍的經理基地勤務處和憲兵的勤務支援連。 資料來源: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23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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