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補單位對配賦表內應需之服裝,如限於存量,初次撥發不足,或損耗損失 (毀) 賠償繳銷等情況,請求補充時,先由受補單位列送不足服裝檢討表,或按規定報請註銷或價賠除帳後,視當時各該項服裝存量,簽請核發,如情況特殊,或緊急需要,得先請簽准核發,事後補辦手續。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27條規定了在服裝存量不足或損失損耗賠償繳銷等情況下,受補單位可以向上級單位請求補充服裝。其中,先由受補單位列送不足服裝檢討表,或按規定報請註銷或價賠除帳後,視當時各該項服裝存量,簽請核發,如情況特殊,或緊急需要,得先請簽准核發,事後補辦手續。 參考資料可以是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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