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程序如下: 一、管制品應由受補單位按指揮系統申請。 二、非管制軍品由受補單位循補給系統辦理。 三、凡納入年度服裝計畫之補給品,由各總部、軍管部、海巡部及憲令部供應單位根據補給計畫或分配命令等直接撥發。
根據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29條的規定,申請程序如下: 一、管制品應由受補單位按指揮系統申請。 根據我所查閱到的資料,管制品的申請應由受補單位按照指揮系統進行。這意味著如果某個部隊需要申請管制品,他們應該按照該部隊的指揮系統進行申請。 二、非管制軍品由受補單位循補給系統辦理。 另外,非管制軍品的申請則由受補單位按照補給系統進行。這表示如果某個部隊需要申請非管制軍品,他們應該按照補給系統進行申請。 三、凡納入年度服裝計畫之補給品,由各總部、軍管部、海巡部及憲令部供應單位根據補給計畫或分配命令等直接撥發。 根據我所參考的資料,凡納入年度服裝計畫的補給品,將由各總部、軍管部、海巡部及憲令部供應單位根據相應的補給計畫或分配命令進行直接撥發。 請注意,在回答中我所使用的參考資料與法條的具體內容並未提供,因此這只是對該法條在一般情況下的理解和應用。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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