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服裝籌補,應遵照服制規定。並本勤儉建軍旨意,勵行節約政策。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3條規定,國軍在處理服裝業務時,應遵照服制規定。此外,該條還提到了本勤儉建軍旨意,鼓勵行動節約政策。根據這條規定,國軍在處理服裝業務時,必須遵從相關的服制規定,同時也應該以勤儉節約的精神來進行業務,以符合國防建軍的原則。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