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經國防部專案核定撥發之服裝,應遵照命令辦理。
根據《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4條的規定,所有經國防部專案核定撥發的服裝,應該按照命令進行處理。具體情況可以參考國防部有關服裝業務的相關命令、法規和指導文件,以確保服裝業務的正確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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