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暫借服裝,如有遺失或損壞情形,應按照規定賠償處理。
根據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 38 條,如果暫借服裝遺失或損壞,應按照規定進行賠償處理。該法條是針對暫借服裝遭遇遺失或損壞情況所訂立的規定。具體的處理方式和賠償標準需要參考相關法規或規則進行解釋。此外,具體的適用情況可能還受到其他相關法律文件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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