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給單位對各單位之暫借服裝,應設專卡登記,並依規定期限催繳,以免久借不還,如各單位對暫借服裝,仍須繼續借用時,應辦續借手續。
根據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37條,補給單位對各單位的暫借服裝應該進行登記,並按規定期限催繳,以免久借不還。如果各單位對暫借的服裝還需要繼續借用,則應辦理續借手續。 參考資料: -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陸軍):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M006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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