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使用及受補單位對繳回服裝應負責先加清洗整理,按新、堪、待、廢素質確實分類,鑑定捆紮整齊填製軍品補給作業單繳回補給單位。
根據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40條,各使用及受補單位對繳回的服裝應負責先加清洗整理,按新、堪、待、廢素質確實分類,然後進行鑑定,捆紮整齊填製軍品補給作業單繳回補給單位。 參考資料: 根據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40條之規定,各單位在繳回服裝時,應先進行清洗整理,確保服裝的衛生狀態。接著,根據新、堪、待、廢的品質分類,鑑定服裝的使用價值。最後,將服裝整齊捆紮好,並填製軍品補給作業單,繳回給補給單位。這樣的流程確保了服裝的清潔、整齊及正確使用,並確保了補給單位能夠正確處理這些服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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