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兵服裝,必須於各梯次結訓十日內,逕洽地區補給單位辦理核結,適時解除新訓單位之會計責任。
根據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59條,新兵服裝必須在結訓後的十天內前往地區補給單位辦理核結,同時新訓單位也會解除對該新兵服裝的會計責任。這條規則旨在確保新兵在結訓後及時辦理服裝核結並轉交至補給單位,並解除新訓單位對新兵服裝的負責任。具體執行細節和相關程序,可以參考國軍內部的相關指引和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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