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勤單位收入服裝賠款時,依歲入預算收入處理,支付時併年度施政計畫收支併列程序辦理。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88條規定,當財勤單位收到服裝賠款時,應按照該年度的預算收入進行處理,並在支付時將其併入年度施政計畫的收支中進行處理。這意味著服裝賠款的收入將按照預算進行分配和使用。例如,如果某年度的預算分配了一定的賠款金額給財勤單位,當他們收到相應的服裝賠款時,這筆款項將併入該年度施政計畫的預算中,並根據預算安排進行支付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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