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各地區補給單位查報受補單位未能按期送繳退伍除役人員服裝之案件時,應由補給署按職責予以追查處理。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87條規定,當陸軍各地區補給單位在查報受補單位未按時送繳退伍除役人員服裝的案件時,應由補給署按照職責來追查處理。這意味著如果受補單位未能按時送繳退伍除役人員服裝,補給署有責任追查此案件並作處理。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退伍除役人員能夠按時交回軍裝,確保軍裝的管理與使用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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