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工作計畫核定後,各總部、軍管部、海巡部及憲令部應各就計畫所訂,依期執行籌製,對定期補給品,尤須注意時間之配合。
根據提供的上下文,中華民國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9條規定,各總部、軍管部、海巡部及憲令部應依照年度工作計畫的核定,按時執行籌備工作,特別是對於定期補給品,必須注意時間的配合。 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國軍服裝業務的順利執行,特別是在補給品的供應方面。各總部、軍管部、海巡部及憲令部應該根據年度工作計畫進行籌備工作,並且要注意確保補給品的供應與計畫的時間相符。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經濟部國防工業局,最近修訂日期: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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